农安法院典型案例
长春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
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该案为长春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出位于农安县合隆镇轻工产业园长春某科技有限公司建造的门卫房。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张某某负担。因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农安法院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某所占房屋寻找被执行人进行执行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但未找寻到被执行人下落,执行干警在其所占房屋张贴执行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告知,因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案件陷入僵局。农安法院与该案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希望其能够配合法院共同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工友门取得联系,在多方打探下,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和其常出入的地方,因被执行人一直不肯露面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考虑到被执行人的不配合,农安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依法拘传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在被执行人经常出入的多个地方进行蹲点,最终发现了被执行人并将其带到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严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慑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在七天之内搬离案涉房屋,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期限,执行干警前往案涉房屋进行查看,发现被执行人的相关物品还未搬离,房屋内也无被执行人踪影,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人的所在地准备继续拘传被执行人,见到被执行人后其表示因其母亲生病不能自理近日都在身旁照顾无法抽身,希望法院能再给三天时间,一定搬离案涉房屋,执行干警经过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所言属实,遂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在给被执行人三天时间,三日后,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案涉房屋,被执行人确实已经搬离,执行干警联系到被执行人前往其所在地取得案涉房屋的钥匙后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终结。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农安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08 16:08:26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