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法院典型案例
王某芝、王某臣、王某、王某与于某志、王某云、于某雨、于某严生命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芝、王某臣、王某、王某与于某志、王某云、于某雨、于某严生命权纠纷一案,农安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于某志、王某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王某芝、王某臣、王某、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律师代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638295.98元;案件受理费7420元、保全费3525元,合计10945元,由申请执行人王某芝、王某臣、王某、王某负担2189元,被执行人于某志、王某云负担875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农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农安法院执行干警于申请执行人立案当日立即对基本案情展开了解,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悲痛情绪以及合法权益急需实现,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告知被执行人前往农安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说希望被执行人能够进行换位思考,并告知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深受触动同时在了解了法律和厉害关系后,愿意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一、被执行人王某云、于某志共计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王某芝、王某、王某臣赔偿款250000.00元(包含诉讼费),双方约定被执行人王某云、于某志于2022年8月24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王某芝、王某、王某臣120000.00元;于2023年12月1日前给付130000.00元;利息、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诉讼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再向被执行人索要。二、执行费3650.00元由申请执行人王某、王某芝、王某、王某臣承担1825.00元;被执行人王某云、于某志承担1825.00元。
此案在执行干警的积极执行下,快立快结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
该案件农安法院只用了一天时间就顺利结案,执行干警把握调解时机积极执行积极调解,达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圆满执行了此次案件,依法保护了申请执行了的合法权益。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7 1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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