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法院典型案例
常某某与朱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常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农安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朱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申请执行人常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6494.86元,案件受理费86.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执行人朱某某负担452.7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农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农安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并前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安县公积金对其房产、土地、公积金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而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其电话沟通,但被执行人表示家里困难实在无法赔偿。随后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发现其只有三间土房,屋顶和墙面已经出现裂痕。其妻子已经和被执行人离婚,目前就靠被执行人自己打零工供两个孩子上学,家中也没有土地进行耕种。经与村委会核实其情况属实。虽然被执行人家中实在困难,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急需实现,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劝说,并详细陈述了当“老赖”的种种危害,最终成功说服了被执行人,表示同意给付部分执行款。执行干警考虑到了被执行人家中的实际情况,并且当事人双方为同事关系,双方以后难免会在工作上继续接触,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多次沟通后,最终成功说服了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少要一部分钱,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朱某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4000.00元整,申请执行人对于部分判决、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和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全部放弃。该案最终在农安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成功结案。
【典型意义】
此案件在生活中较为常见,当事人双方发生口角,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打伤却因生活困难较难赔偿,在执行过程中农安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家庭困难后进一步核实情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并从当事人双方角度思考问题,多次沟通后终于促成和解。体现了执行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执行困难不退缩,积极耐心调解找到执行突破口,使案件得以化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7 1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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