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农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农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农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32.89万元,被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农安法院申请执行,农安法院依法予以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全面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套房产均为他项抵押,而且抵押贷款时间较长,经初步估价房产价值不足以清偿优先受偿权的债务,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对抵押房产的处置。另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52万余元,农安法院对该款实施冻结、扣划措施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农安法院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后农安法院并未停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同时仍多次找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做其思想工作,使被执行人主动申请用两套抵账车库抵债,但执行法官发现此车库车辆不能出入,属于闲置不能使用车库,申请执行人亦不同意接收。至此,尚有32.9万余元尚未执行到位,案件再次陷入僵局。2022年3月疫情期间,农安法院院长调度终本未实结案件了解该案情况后,部署疫情期间也要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找力度,并亲自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连续多次查询,农安法院发现轮候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内有一笔27万元银行存款变为首次冻结,可以执行。在疫情环境下,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原则,农安法院居中调解,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执行款,同意接收26万元结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缴纳,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案件彻底终结,仍要继续开展相关的执行措施。本案中,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可谓一波三折,虽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依然进行一系列的执行措施,积极查找被执行企业财产,最终让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7 13: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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