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法院典型案例
孙某某与刘某某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农安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欠款人民币11,77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农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农安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居住地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经到村委会询问及走访当地村民获悉,被执行人夫妻二人长期在外地打工,与同村人没有联系。村委会提供被执行人承包耕地由同村村民耕种,租地费每年通过微信转给被执行人妻妹。执干警找到租地村民,通过其添加了被执行人妻妹的微信,并多次通过微信沟通,但对方始终称不知被执行人下落,也不提供联系方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又另辟蹊径,通过关注被执行人妻妹的微信朋友圈动态,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妻子的联系电话。便巧妙联系上被执行人妻子,间接联系上被执行人。后在执行干警经对被执行人进行情理法交融的劝导下,被执行人出于对法律的威慑,执行法官的感召,终于履行了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农安法院本着对执行案件的一份执着,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未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而是多方调查,综合研判分析把握细节,将传统办案模式与新时代信息化相结合,巧妙执行突破案件办理僵局,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7 1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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