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农安法院利用网络视频方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石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袁某盗窃案三起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高某于2017年5月11日在追索债务过程中,误将被害人刘某认为债务人张某,并将刘某鼻骨打伤致轻伤二级。被告人石某于2019年9月19日,驾驶货车沿珲乌线由南向行驶至696公里处时,与前方被害人梁某同向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致被害人梁某以及三轮车载乘客孙某一死一伤。被告人袁某于2019年10月12日在农安县开安镇许马三家村,盗窃该村居民林某、贺某现金人民币1500元及价值600元华为荣耀手机一部。对该三名被告人,检察机关分别以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农安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四个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五个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判。
本次庭审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以来,农安法院首次利用远程视频无接触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农安法院与检察机关、看守所沟通协调,通过法院与看守所两地连线的方式视频开庭,对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事实争议不大、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征求被告人同意后,开启“无接触”审理模式,“隔空”审判。本次庭审虽通过网络进行,但程序严谨、衔接紧凑,整个过程简洁顺畅。
疫情当前,农安法院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对审判执行工作及时作出调整,引导当事人灵活运用互联网平台、利用吉林微法院和诉讼服务热线解决诉求,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灵活、多元的诉讼服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院力量。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3-16 09: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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