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以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目标,在省市两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积极保障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上半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农安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2257 件,审、执结涉民营企业标的额9569.3 万元,提供诉讼指导56 次,当场立案率98.6 %。实施司法救助10 件,救助金额35.2 万元。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2件,审结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1643 件,执结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案件137 件,执结到位标的额4864.5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大兴调查研究,优化司法政策供给
1.组织开展服务经营主体调研。认真调研科学研判企业司法需求,打造涉企纠纷立审执“绿色通道”,对涉企纠纷快立快审快执行,办案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对企业采取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公正高效保护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2.加强服务经营主体司法研究。充分利用辖区内7个人民法庭点多面广的优势,人民法庭与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开展“一庭两所”共建活动,建立矛盾纠纷发现化解的联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3.加强政策解读和法治宣传。结合“法律七走进”活动,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录制一系列普法短视频,通过官方抖音、微信公众号发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任务,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定期组织法官开展法制宣讲活动,灵活运用法律培训、发放宣传册、邀请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营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用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恪尽责任,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二)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4.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对重点案件、重点纠纷,特别是有社会影响的大案、有稳定隐患的难案,实行立案、调解、审理、执行、和解、信访全方位跟踪处理,案件办到哪里,工作措施就落实到哪里,服务保障就推行到哪里,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实行推进筹建、投产、经营全过程、不间断、一体化服务,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5.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平等竞争权。准服务、持续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开展司法维权服务周和进企业专项行动,制订《农安县人民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和入企服务工作方案。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涉法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限时解决销号。充分利用辖区内7个人民法庭点多面广的优势,人民法庭与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开展“一庭两所”共建活动,建立矛盾纠纷发现化解的联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6.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权。充分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打基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实行对策共享机制。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因管理疏忽、制度缺失等引发的合同、借贷、劳动争议类矛盾纠纷,责任法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将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向其他企业进行通报,使其他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加以重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促进企业制度更加完善。只要企业的需求合法合规,我们都千方百计去满足,切实让企业在最好的环境中成长发展。同时,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三)提升审判质效,降低经营主体解纷成本
7.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强化立案队伍建设。挑选责任心强、审判业务精通、有多年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从事立案工作,对商事案件立案进行严格审查,充分认识立案变更率是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记录下来,通过梳理归纳,共同讨论,整理出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提高立案工作质量。
8.巩固提升审判效率成果。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完善法官、网格工作对接机制,通过“法官+网格+微信群”方式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社会功能,提供普法宣传、调解化解、诉讼服务辅导、巡回立案审判等服务,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网络与基层群众联系紧密、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和综合治理网格联动效能,建立“网格+”工作模式,为人民法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供助力。
9.狠抓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对每一起案件进行严格审查,除了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外,严把审查起诉是否属于法院主管和法院管辖两个重点,对没有管辖权或法院受案范围外的案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对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并有管辖权的案件,及时立案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10.便利企业在线参与诉讼。对立案变更率影响最大的是移送指标,为减少移送,立案时要求对被告系单位的案件原告要提交工商档案信息,对被告是自然人的,电话核查被告地址,对合同纠纷要求原告必须提供书面合同,设立专人异议审查,提高立案准确性,尽最大努力减少移送的发生。
(四)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纾困解难
11.助力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深入学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坚持以理论指导实践开展工作。对涉企案件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党组书记、院长戴舰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对疑难复杂案件做到及时介入,尽早解决。
12.助力企业破解用工难题。实行对策共享机制。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因管理疏忽、制度缺失等引发的合同、借贷、劳动争议类矛盾纠纷,责任法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将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向其他企业进行通报,使其他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加以重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促进企业制度更加完善。
13.及时兑现经营主体胜诉权益。三位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扛起责任、挺身在前,积极主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带领执行团队科学分析研判案情,为破解执行难案“把脉开方”,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与指导作用。
14.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建立联防联控金融风险机制。在信息通报、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政策解读与培训、优化市场环境、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处置等方面加强联动合作,促进金融保障、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形成合力。完善诉前资产保全措施,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惩戒力度。
(五)灵活采取司法措施,保障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
15.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行专案台账,加强专项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确保涉企案件快审快执,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
16.审慎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规范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严格把握失信惩戒与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切实解决适用标准不统一、采取措施过于机械、善意文明理念体现不够等问题。探索建立涉企失信惩戒预告知机制,在将涉案企业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提前告知和提醒相关企业负责人,给予被执行人申辩机会或者采取积极措施助推解决执行问题,避免直接纳失所导致的信用恢复时间长、成本高、消除影响不及时等问题。
17.健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对于积极配合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出具债务履行证明等手段进行信用修复。对虽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给予其信用修复能够帮助其恢复生产经营、提高经营收入能力的,可以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以及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删除失信信息,进一步恢复企业市场信誉。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提升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能力
18.大力推进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结金融不良债权、民间借贷等案件425件,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2件,依法审结涉企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459件。
19.开展涉案企业民商事、行政合规改革试点。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府院联动制度性规范文件,着力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等瓶颈问题。
(七)优化诚信营商环境,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
20.严厉惩处虚假诉讼行为。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方式分流对接。完善“分调裁审”工作机制,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诉前化解纠纷,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使用率。解决商业纠纷成本与索赔金额比不超过12%。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吉林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平台应用和推广,为企业群众提供立案流程指引、文书样式查询、诉讼费线上支付、在线提出执行申请、在线联系法官等服务。健全完善案件质量监管和评查机制,研究降低律师费用和解决纠纷成本。
21.加强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建设。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府院联动制度性规范文件,着力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等瓶颈问题。
22.助力推动诚信政府建设。落实行政审判“以庭代训”工作,本月多次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庭审观摩,让庭审成为行政机关的普法公开课。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聚焦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完善督导检查机制,深化诉源治理和“息事无讼”理念,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开展专项问题清理,全面排查案件,分类分级化解,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调处机制。
(八)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工作推进保障措施
23.优化外部协调联动机制。以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保障,进一步提升司法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供坚强支撑。
24.重新修订指标评价体系。推进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加强企业涉诉信息共享,建立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度,逐步解决法院送达难的问题。
25.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畅通媒体沟通渠道,统筹好全县营商环境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持续完善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专栏功能,增加意见反馈收集、政策直通等功能。要通过集中授课、专题培训、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6.加强专项督导指导。积极发挥行政审判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等瓶颈问题,发布《司法建议书》,共同促进合法合理行政。
27.加强专项督察。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根据案件特点及当时人需求,充分发挥团队集体协作优势,做到诉前调解、立案、速裁、执行环节任务工单、工作联动、服务协同。结合正在开展的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和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精准司法服务,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17 13: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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