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安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徐家新院长讲话精神对照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和“加强管理年”活动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法院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规定,为使审判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顺应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需要,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审判委员会职能,现将2019年1-12月份审判委员会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流程
我院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为了使审判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顺应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需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优化审委会委员的结构,改变审委会委员以行政职务为主的配置与机制,建立起以法律专业知识与丰富审判经验为主的委员配置与机制,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我院现有14名审委会委员,其中院领导7人(其中2人任职时间为2020.12.1),审判团队主审法官7人。
1、严格控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类型,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严格控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类型,并规范拟提交上会案件审批程序。凡是需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须先由承办人向庭长以及分管领导、院长汇报案情,庭长以及分管领导、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由承办人填写“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审批表”,在庭长以及分管领导、院长签署同意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意见后,由承办人将“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审批表”及审理报告提交审委会秘书。我院制定了拟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样式,对于不符合撰写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建议承办人或相关部门修改或重写,提升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效率。
2.审委会召开会议次数、讨论案件数量大幅减少。司法改革后,审判委员会召开的次数大幅缩减,讨论的案件数量较改革之前同比下降。
3、建立审委会委员学习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监督职能,提高审委会工作质量,我院要求审委会委员平时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定期进行学习交流;重大、疑难案件要求参加庭审或旁听,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将其运用于审判监督指导工作中,有效提高审委会司法指导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
二、严守工作规则,缩紧审判委员会议事范围
2019年,我院重新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合议庭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案件评查工作流程(试行)》,明确了研究事项、程序,组建了刑事、民事及行政(赔偿)、执行信访四类专业法官会议,分别由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的主管院长担任主持人,由相应审判领域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及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其他法官组成。其中刑事法官会议成员6人,民事专业法官会议成员23人,行政专业法官会议成员8人,执行专业法官会议成员7人。专业法官会议的运转,分担了审委会的案件讨论功能,可以过滤审委会研讨案件,扮演了良好的过滤器角色。
我院规定,案件需经审判长联席会讨论后,分管院级领导、审委会秘书审查,呈报院长同意后,方可提交审委会讨论;提请讨论的案件格式要规范、内容要精,侧重研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承办人汇报要细,案情要透彻,报告简洁明了,争取一次解决问题;各位委员在例会前要熟悉案情,讨论后明确提出意见;决议执行要快,审委会形成决议后,办案人员应立即制作裁判文书并宣判,切实提升审判效率。
2020年1-12月份,我院共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22次,研究总案件数量142件。讨论各类审判工作相关事项5件,审议了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2019年1-12月份审判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1-3月份审判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法庭辖区和民事案件审理范围的通知报告、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1-6月份审判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1-9月份审判运行情况分析报告;研究案件31件、司法救助案件14件、评查案件92件。刑事案件23件(占讨论案件总数的16.2%);民事案件6件(占讨论案件总数的4.23%);信访案件2件(占讨论案件总数的1.41%);召开会议次数同比减少1次,研究案件数量同比增加25件(评查案件同比增加41件)。1-12月份研究总案件数量占本院1-12月份已结案件总数的1.80%,比去年同期的1.68%上升了0.12个百分点。
三、审委会委员履职情况
2020年1月至12月,我院审判委员会共有委员14位。
审委会委员出席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委员 | 应参会次数 | 实参会次数 | 出席率 | |
1 | 苏洪涛 | 22 | 22 | 100.00% | |
2 | 陈东 | 22 | 17 | 77.27% | |
3 | 李明旭 | 22 | 14 | 63.64% | |
4 | 葛立新 | 22 | 21 | 95.45% | |
5 | 马春侠 | 22 | 16 | 72.73% | |
6 | 周林海 | 22 | 22 | 100.00% | |
7 | 万义玲 | 22 | 21 | 95.45% | |
8 | 马金茹 | 22 | 15 | 68.18% | |
9 | 孙银生 | 22 | 18 | 81.82% | |
10 | 王晓伟 | 22 | 2 | 9.1% | |
11 | 孟仲达 | 22 | 22 | 100.00% | |
12 | 张德臣 | 22 | 14 | 63.64% | |
13 | 管延华 | 22 | 15 | 68.18% | |
14 | 王洪伟 | 22 | 18 | 81.82% |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审委会讨论案件仍需瘦身。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虽已作明确规定了,但还是有个别案件依赖审委会定案,标准应需厘清,严守规定。
2、审委会改革工作仍需完善。一是审委会工作环节要精,职能要明;二是加强审理报告的说理性,对案件分析论证,用证据论证事实,用法律论证处理意见,思路要清,逻辑强;三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主动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合议庭评议定性、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整个案件是否有疑点,在讨论时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从而作出正确的决定。
3、讨论案件或者事项,按照参会委员过半数的多数意见作出决定,少数委员的意见应当记录在卷,院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复议。
4、数字审委会的应用正在逐步完善中,目前采用线上签字与线下签字相结合的方式。
5、个别委员参会次数较少,应积极参与案件研讨。
6、张丽娟2020年参会一次,现已退休,没有算入现有委员当中,程晓天因病无法上班,无参会记录,且已于2020年10月份退休,此次统计没有计入委员中。
五、2020年工作重点
1、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工作责任,提高讨论案件质量和议事效率。
2、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
3、确保审判委员会会议材料的准确性、会议记录签名确认的及时性。
4、加强学习,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不断给自己充电,以适应工作需要。加强对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5、继续推进审判委员会改革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力,发挥宏观指导的作用。
农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1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1-08 09: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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