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重大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吉林省高院、长春市中院部署,我院深入贯彻执行司法体制改革,取得较好成绩。
第一,严格落实法官员额指标。为响应建设高素质政法专门队伍,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我院根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员额法官选任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法官员额制。为动员我院干警积极投入员额制改革,院党组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办公室细致筹备,对入额法官进行笔试、面试等多轮考核,确保员额制改革的平稳运行。目前,我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29名,2016年共有员额法官47人,2017年补任员额法官5人后,现有员额法官52人。之后遴选考走1人,实有员额法官51人。通过改革,我院法官队伍呈现出梯次化结构配备,专业化水平提高。
第二,坚持公平公正选任法官。我院选任法官不搞特殊化,院党组必须申报后才可入额。政治处主任、纪检组组长进入员额的,应当辞去现任职务。院级领导入额比例确定为本院申请入额的院级领导比例在50%以内,副院级领导采取考核评定的方式选任;其他干警采取“考试+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选任,按照成绩择优录取,并在2017年根据省法院相关要求,完成补任员额法官考试,补任员额法官5名。
第三,明确法官办案数量。推动以法官员额制为中心的法官体制改革,实行院长带头办案,加强对一线办案的指导、监督。所有入员额法官需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以新的审判改革标准开展工作,以多办案、办好案、办精案体现司法改革成果。
第四,落实法官职务套改工作。为淡化审判行政色彩,尽可能地突破行政的束缚,根据《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以及我省《全省法官、检察官职务套改实施办法》规定,实行法官套改改革,促进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法官职务单独序列体系的建立,确保我院干警权利,确保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法官队伍的凝聚力与稳定性。目前,已经按照省法院与市中院要求完成职务套改工作。
第五,探索审判委员会改革。对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分类归纳、总结经验,及时关注最高院关于审判委员会改革的信息发布,探索科学高效的审委会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议事高效、监督到位、落实有效”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强化我院审判权责统一,建立分工负责、层级管理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结合市中院的《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研究起草了我院审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审判委员会、审判业务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法官、书记员、文员之间的权责划分,理顺权责包括裁判文书签发权限、各类案件汇报范围、送达、开庭、起草法律文书、信息录入、卷宗扫描归档等事项的责任划分。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按照省高院与市中院的要求,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挥审判职能,为平安高新、法治高新、幸福高新建设提供优良的法治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01-05 13:28:20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