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10个机构,7个派出法庭,机关党委和法警队不占机构职数 | ||
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1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 主要负责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刑事自诉、民事、行政告诉、申请执行案件、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诉讼费的减、缓、免)。负责接待处理对涉诉讼案件的来信和来访,审查处理本院已结诉讼案件的信访;办理上级法院督办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涉诉讼信访案件;对本院涉诉讼信访案件审查甄别、终结备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诉讼信访维稳问题,负责涉诉讼信访案件的驻京接访和劝返工作;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工作。 |
2 | 刑事审判庭 |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
3 | 民事审判一庭 | 主要负责民事审判的综合工作,协助主管院长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纠纷等案件。 |
4 | 民事审判二庭 |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票据、企业破产、房地产、债权债务等纠纷案件。 |
5 | 民事审判三庭 |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全县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拆迁、商品房预售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热力合同、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等案件和原有的评查案件。 |
6 |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相应民事一审案件。 |
7 | 执行局 | 主要负责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行为、财产的内容;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应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和仲裁机关、公证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负责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查处理;依法对本院执行案件中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审理;司法拍卖等工作。 |
8 |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 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案件流程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向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审判管理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的经验,为院长提供审判工作的动态信息;负责审判工作的司法统计;监督各审执部门落实审判管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全院信息技术指导,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上网案件中的裁判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格式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对电子卷宗系统的技术支持;负责司法技术辅助(科技法庭等)工作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法庭的司法技术辅助(科技法庭等)工作;负责全院的网络维护、电脑维护、打印机维护和电话维护工作;负责统计领导交办的全院相关数据工作;负责配合综合办公室进行采购方面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综合文字材料;负责编发简报、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负责业务调研与宣传;负责本院党组交待的其他工作。负责评估、鉴定案件对外委托工作。 |
9 | 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 主要负责本院的纪律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负责本院干部提拔、任免的考试、考核、审批与通报工作;负责协助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本院的编制;负责本院干部的调配、工资、福利、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和法官辞职、辞退工作;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事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本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查处控告、检举本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对审判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院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审计检查;纪检和监察合署办公。 |
10 | 综合办公室 |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秘密、通讯、武器、服装、接待、车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院的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监督审计工作。 |
11 | 司法警察大队 | 主要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四防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 |
12 | 机关党委 | 主要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作风建设、党总支日常党务、党费收缴、党员活动以及党员发展等工作。 |
派出法庭名称及工作职责 | ||
1 | 农安镇人民法庭 | 主要负责审理本辖区内家事案件,包括离婚、继承、抚养、赡养、婚约财产、同居关系等案件。 |
2 | 城郊人民法庭 | 主要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损害、土地侵权、返还原物类、不当得利等案件;以及全县范围内的租赁合同、物业合同、加工承揽、合伙、种植养殖合同、保证合同等一般合同案件;负责审理原辖区内的信用社案件。 |
3 | 开安人民法庭 | 主要负责辖区内除了合同、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专属案件以外的其他一审民事案件的立案及审理。 |
4 | 巴吉垒人民法庭 | 主要负责辖区内除了合同、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专属案件以外的其他一审民事案件的立案及审理。 |
5 | 万顺人民法庭 | 主要负责审理本辖区内民间借贷案件;全县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报酬案件。 |
6 | 哈拉海人民法庭 | 主要负责辖区内除了合同、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专属案件以外的其他一审民事案件的立案及审理。 |
7 | 万金塔人民法庭 | 主要负责辖区内除了合同、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专属案件以外的其他一审民事案件的立案及审理。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07 13: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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