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报告
一、收入预算
2017年收入预算1529.2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529.2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152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7.9万元(人员经费907.9万元,公用经费363.37万元),项目支出258万元。
三、预算执行
一式对部门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由财政厅根据审核后的部门分月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对项目支出,按照下达的部门预算和经部门预算主管处审定的用款计划办理拨款。二是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必须以下达的部门预算为根据,未列入预算的事项不得安排支出。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支出,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三是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调整,必须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农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3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0-31 14: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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