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登记立案制度实施以来,农安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法律规定,针对符合起诉条件、需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等三类不同类型的案件分别处理。首先,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予以立案,实现高效立案;其次,需补正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避免当事人因立案多次折返法院,减轻当事人诉累;第三,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登记立案制的规定书面裁定不予受理,绝不主观不立案,口头搪塞当事人,并向当事人交代不服本裁定的救济权利。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多来,本院努力克服困难,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立案难”的问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0-24 13: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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