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法院审结首例涉防疫物资民事案件
近日,农安法院受理原告吉林某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淄博某布艺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一案。民二庭副庭长谢如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的方式于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此案系农安法院审结的首例涉防疫物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吉林省某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县生产防护服和隔离衣的企业,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该公司与被告山东淄博某布艺有限公司签订了若干份一次性使用防护服、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半成品的委托采购合同,向其购买半成品一次性使用防护服432000件和一次性使用隔离衣100000件,合计金额为8054052.00元。吉林省某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付款后,山东淄博某布艺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将2021年1月20日签订的防护服采购合同以及2021年1月26日签订的隔离衣订单发货,导致吉林省某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客户退单,遭受了一定损失。双方经协商决定,由山东淄博某布艺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按照57988件防护服、28800件隔离衣进行退款,合计金额1247856.6元,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因山东淄博某布艺有限公司直至2021年5月31日仍未进行退款,吉林某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其诉至农安法院。
考虑到该案的审理效果,不仅对类似案件具有示范作用,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和营商环境的有效维护。受理该案后,农安法院从有利于疫情防控和恢复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在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经工商查询发现,被告山东淄博某布艺有限公司在发生纠纷后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且无法联系,在被告完全失去音讯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对公告送达方式严格适用,认真审查,在穷尽送达措施后,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决定依法采用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应诉文书,缺席判决审结了此案。
农安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分案、优先执行;同时,着力加强矛盾源头化解,引导双方当事人之间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08 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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