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有关精神,我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要职能如下:
(一)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
(二)组织对法官或其近亲属可能面临的侵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
(四)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救助;
(五)帮助法官依法追究侵犯其法定权利者的责任;
(六)统筹安排为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法官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七)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心理疏导工作;
(八)督促对本院安全检查设施、防护隔离系统、安全保障设备、安全保卫机制建设情况开展检查;
(九)统筹指导本院司法警察部门、机关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庭审秩序维护、机关安全保卫、法官人身保护和各类应急处置工作;
(十)与公安机关、新闻主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建立与法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预警、应急和联动机制;
(十一)其他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事务。
我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戴 舰(党组书记、院长)
成 员:陈 东(副院长)
李明旭(副院长)
葛立新(副院长)
张立强(纪检组长)
马春侠(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林海(执行局长)
万义玲(政治部主任)
马金茹(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委 员:孙银生、孙波、孙洪林、初春光、吴明辉、顾平、张德臣、管延华、徐成信、史百川、王洪伟、刘大威、崔景辉。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立强担任,具体工作由政治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04 15: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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