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执行工作,提升工作质效,依托信息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整体功能,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院执行指挥中心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履行指挥调度、协调处置、接受上级法院的督办管理等职责。
第二条执行指挥中心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动态管理;
(三)执行事项委托管理;
(四)执行款物管理;
(五)信访督办;
(六)网络舆情督办;
(七)协同执行案件报送、审批及协调处置:
(八)政府机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备;
(九)关联案件信息查看审批、监管;
(十)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材料移送的审批备案;
(十一)执行实施突发事件紧急处置;
(十二)远程执行指挥、会商;
(十三)收集、上报执行工作信息;
(十四)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及其他执行事项的信
息化应用工作;
(十五)执行作风督查;
(十六)执行实施绩效考核;
(十七)其他事项。
第三条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推送的监管信息,督促执行人员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案件流程心喜欢李系统或其他方式核查办理有关督办事项。
第四条及时接收、办理上级法院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发起督办事项,便在督办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回复上级法院。
第五条执行指挥中心应充分运用执行指挥管理
平台执行会商、通知公告等功能系统,加强协调、指挥职能作用发挥。
第六条执行指挥中心可通过执行执挥管理平台事项请求功能,向上级法院执行执挥中心发送涉及执行办案的财产查控、失信惩戒、执行执挥平台、执行委托、网络拍卖、执行舆情、执行信访等系统操作应用问题。
第七条执行指挥中心设在本院办公楼三楼314室,内有执行指挥中心调度台、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执挥信息台。
第八条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由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管延华担任。
执行执挥中心具体工作职能由执行局内设机构执行综合监督科承担。
第九条执行指挥中心设全天候值班人员一名。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农安县人民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九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6 1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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